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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amu · Industry News
企業自檢
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要求質量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企業進行自檢,全面評估GMP的實施情況,評估企業是否符合GMP要求,并提出必要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針對這一法規要求,質量管理部將于2015.10.19~2015.10.23對本單位進行為期一周的內部審計。在此對于自檢的相關背景和一般流程做一簡要介紹。(以下內容來自《藥品GMP指南——質量管理體系》)
【法規要求】
法規要求的關鍵點在于:
一、定期進行。企業應根據其質量體系各要素運行的有效性和符合性的具體情況,確定自檢頻次,一般不應超過一年。我單位的自檢頻次為每年2次。如果頻繁發生重大缺陷,應及時啟動自檢程序,或縮短自檢間隔。
二、符合性。從法規的角度來說,自檢是要求發現不符合法規的缺陷。但對于企業而言,自檢也要發現不符合內部程序、或發現影響其運行績效的不足。
三、CAPA。對自檢中發現的缺陷,要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這也是自檢的目的所在。
四、計劃性和全面性。企業進行自檢,要預先進行詳細的策劃和計劃,要覆蓋質量體系的各個方面,要有足夠的覆蓋面和深度。一次有效的自檢活動,能夠通過自檢中發現的缺陷,全面評估質量管理體系真實的運行狀態,并進而通過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使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績效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五、獨立性。為了切實發現運行中的缺陷,確保自檢的有效性,自檢人員應獨立地進行檢查而不受各種非客觀因素的干擾。自檢人員需經過必要的培訓、考核、具有一定的經驗等確認過程的資格認可。一般情況下,自檢人員不能檢查本部門。
六、對自檢過程中的檢查事項要進行完整的記錄,以確保能夠通過此記錄可以追溯到發現的事項。自檢過程中的記錄應按質量記錄進行管理。
【背景介紹】
自檢(也叫內部審計)是企業自我發現缺陷并主動采取措施進行改進的一系列活動。企業通過組織自檢,可以及時發現缺陷和隱患,主動防范質量風險的發生,確保產品質量穩定可靠,并避免違規事件的發生和發展。一個有效的自檢系統,包括:自檢程序、自檢計劃、自檢人員的資格認證、檢查記錄、自檢報告、CAPA等。
在法規部門進行的GMP檢查中,針對企業的內部自檢,國際上一般通行的做法是,監管當局的GMP檢查員要求企業證明其已經建立自檢系統,但一般并不查看企業內部自檢報告的具體內容,以鼓勵制藥企業開展嚴格有效的自檢活動。有特殊原因時可以例外(例如該制藥企業涉嫌造假或其他違法行為)。
【實施指導】
A. 自檢流程
一般情況下,自檢活動按下圖的流程組織實施。
B. 自檢人員的選拔、培訓與考核,成立自檢小組
對于自檢人員的確定,中國GMP(2010版)第三百零八條規定:應由企業指定人員進行獨立、系統、全面的自檢,也可由外部人員或專家進行獨立的質量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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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需要建立自檢小組,自檢小組應包括質量管理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人員。需明確相關職責:管理層職責、質量管理部職責、自檢小組組長職責、受檢部門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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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檢的實施需要有足夠的有資質的人員參加,企業應根據相關的培訓、教育、經驗(特別是進行或接受內外部審計的經驗)確認自檢人員的資質,并維護一個現行的自檢人員名單。
有時需要邀請特殊領域的專家(例如軟件工程師、微生物專家、毒理學專家)參與審計;企業委派外部人員或專家進行內部審計,應通過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對相關人員的資質進行書面確認。
需保證審計人員的公正客觀和獨立性,實現這一要求的一個可行方法是自檢員不負責審核自己部門的工作。
C. 自檢計劃
企業要制定自檢計劃并形成文件。自檢計劃應結合自檢的實施方式制定,如:年度計劃、滾動自檢計劃、集中自檢計劃等。
D. 自檢的實施
(1)自檢小組的組成
公司安排經過資格認證的人員組成自檢小組,自檢小組可按不同專業進行分工。一般由公司的質量負責人擔任組長。
(2)自檢實施計劃
自檢小組的成員按照分工,同被檢察部門協調,做出自檢實施計劃。
(3)自檢準備
實施自檢前,自檢人員要進行充分的準備,包括:回顧前次自檢或外部審計的發現項、被檢查部門的要素分布及相關文件的審核計劃、熟悉相關程序和法規等。并撰寫檢查提綱等。
(4)首次會議
對于企業內部自檢,首次會議實際上是自檢動員會議、或自檢工作布置會議,目的是向各個部門通報自檢工作計劃、明確自檢小組組成及分工等。
(5)現場檢查和文件檢查
自檢人員展開調查,通過察看現場和審核文件記錄,記錄必要的信息來確認缺陷項目。自檢小組內部也應定期或不定期開會,討論自檢過程中發現的各種問題。
(6)末次會議
末次會議實際上是中溝通會議、或自檢總結會議。目的是向各個部門通報自檢中發現的缺陷,對糾正和預防行動提出要求等。
E. 自檢報告
中國GMP(2010版)第三百零九條 自檢應有記錄。自檢完成后應有自檢報告,內容至少包括中間過程中觀察到的所有情況、評價的結論以及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建議。自檢情況應當報告企業高層管理人員。
F. 自檢的后續管理
企業應對自檢中發現的缺陷制定相應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指定責任人、設定計劃完成時限及目標等,要是建立一個有效的追蹤程序,追蹤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執行情況。
G. 自檢的文件管理
自檢活動中所產生的文件,包括:自檢計劃、自檢記錄、整改要求、跟蹤確認文件等均應按質量文件的存檔要求進行存檔管理。
企業的自檢程序中應定義自檢活動的記錄和報告的保存期限。
企業的自檢程序中應定義自檢文件的編號規則,便于追溯和檔案管理。
H. 其他
缺陷的分類和確定
缺陷應按照預先制定的分類標準進行分類。一般分類原則如下:
嚴重缺陷:可能導致潛在健康風險的,可能導致官方執行強制措施的或嚴重違反上市或生產許可證書的缺陷。
重大缺陷:可能影響成品質量的單獨的或系統的GMP/質量相關的缺陷。
次要缺陷:不影響產品質量的獨立的小缺陷。
缺陷的確定過程中,應注意以下方面:
如果發現嚴重或重大缺陷應列出所依據的內部和外部規定
避免個人意見和假設
發現問題應有真實證據
區分個別問題和系統問題
將發現的問題和缺陷合并組合(關聯)以確定自檢中的系統問題
明確的語言
所有的缺陷項目都應按照一定的規則編號,以便追溯和索引;所有缺陷和建議(如果有的話)應另外編制缺陷列表,以便追蹤相關的糾正預防措施。
質量管理部:吳萌、張翼